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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训室安全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beat体育365官网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和消除安全隐患,最大限度减少实训室安全事故,保障校园安全、师生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实训教学、创作研究及技能培训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教科信厅函〔2023〕5号)、《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教科信〔2024〕4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beat365工艺美术职业教育实训实操性强、场景多样化的特点及办学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内所有从事教学、实训、创作、科研及技能培训等活动的实训室及其所属设施、设备与相关人员,涵盖雕刻、陶艺、视觉设计、手工制作、非遗传承等工艺美术类专业实训室,以及工业机器人、PLC虚拟仿真、计算机机房等现代技术类实训场所和学校其他各类实训场所。
第三条 学校实训室建设、使用与管理应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各项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层面安全管理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实现规范化、常态化管理,重点落实安全责任体系、管理制度、教育培训、安全准入、条件保障及危险器具、易燃耗材等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 全体进入实训室的师生、外来工作人员、培训人员等,均应严格遵守本办法及学校相关安全管理规定,自觉履行安全义务,主动参与安全管理,共同维护实训室安全环境,遵守职业技能实训安全规范,规范操作、文明实训。
第二章 实训室安全责任体系
第五条 学校层面安全责任
学校统筹管理实训室安全工作,将其纳入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为实训室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实训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为重要领导责任人,协助第一责任人统筹推进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
学校各职能部门(实验实训中心、教务科研部、保卫处等)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实训室安全的支持、监督与指导工作,明确各部门安全职责,建立健全全员实训室安全责任制,形成学校统一领导、多部门协同联动的安全管理格局。
学校设立校级实训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人员分工,确定实验实训中心为安全主管职能部门,并配备足额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学校与各二级学院签订实训室安全责任书,构建实训室安全全周期信息化管理机制,建立安全隐患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邮箱等渠道,统筹协调全校实训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及应急处置等各项工作,建立健全项目风险评估与管控机制。
第六条 二级学院层面安全责任
二级学院党政负责人为全院实训室安全主要领导责任人,须严格落实学校层面实训室安全管理要求,统筹推进全院实训室安全管理各项工作,明确分管实训室安全的领导班子成员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二级学院须与各实训室负责人签订安全责任书,结合工艺美术职业教育实训特点(如雕刻、陶艺实训的器具风险,手工实训的耗材风险,玉雕工艺安全隐患等),建立针对性强、贴合实训实际的安全教育培训与准入制度,确保与学校安全管理制度无缝衔接。
二级学院应定期组织开展全院实训室安全隐患排查,对隐患整改实行闭环管理,并定期将排查及整改情况上报学校实训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全院实训室安全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安全培训与应急演练,配合学校完成安全检查、应急处置等相关工作,全面统筹协调全院实训室安全管理事宜。
第七条 实训室安全责任
实训室负责人为本实训室安全直接责任人,须严格落实安全准入、隐患整改、个人防护等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指定专人担任实训室安全员,负责日常安全巡查、设备检查、耗材管理、实训现场安全监管等具体工作。实训室负责人须与进入实训室的教师、学生、培训人员签订安全责任书或安全承诺书,明确各方安全责任,对实训各环节实施全过程安全管理,确保实训全过程安全可控。
实训课程任课教师、项目负责人、技能培训导师为对应实训项目的安全第一责任人,须结合职业技能实训的实操要求,对实训项目进行全面的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如锋利器具、电动设备、易燃耗材、高温设备等潜在风险),制定完善的安全防范措施及现场处置方案,在实训过程中全程指导学员规范操作,及时纠正不安全操作行为,全程坚守岗位、履行监管职责,保障实训安全。
第八条 奖惩与追责机制
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学校将实训室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日常工作考核及年终考评内容。对在实训室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成效显著的二级学院、实训室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履职尽责不到位、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个人及所在二级学院、实训室,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予以处分或追责。
若发生实训室安全事故,学校将依法依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事故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三章 实训室安全管理制度
第九条 制度制定与更新
实验实训中心会同各二级学院结合工艺美术职业教育实训特点,严格遵循学校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可操作、针对性强的实训室安全管理细则。各二级学院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报实验实训中心备案。制度应根据实训教学内容更新、设备升级、耗材变化等情况及时修订更新,确保制度的实际管理效能。
第十条 安全检查制度
对实训室开展“全员、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的定期与不定期安全检查,重点核查安全制度落实、责任体系建设、安全教育开展、设备设施运行、危险器具与耗材管理、实训现场操作规范等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下达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实行问题排查、登记、报告、整改、复查的“闭环管理”,检查结果存档备案,定期上报实验实训中心。
第十一条 安全教育培训与准入制度
所有进入实训室的人员必须先接受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和操作规范培训,重点结合职业技能实训特点开展专项培训,熟练掌握实训设备、防护用品、危险器具的正确使用方法,经考核合格取得实训室准入资格,方可进入实训室开展实训操作,未通过考核者严禁进入实训室。外来人员按第二十七条执行。
第十二条 项目风险评估制度
凡涉及锋利雕刻器具、大功率电动设备、易燃化工耗材(如漆料、松节油)、高温烧制设备(如陶艺窑炉)等危险源的实训教学、科研创作、技能培训项目,须经风险评估后方可开展;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项目,未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前,严禁开展实训活动。
第十三条 危险源全周期管理制度
对实训过程中的危险器具、易燃耗材、高温设备等危险源实行采购、储存、使用、回收全流程管理。危险耗材采购按学校《采购管理办法》执行。二级学院负责提出需求、安全审核并报实验实训中心备案,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属于政府采购或达到学校归口采购限额的,由后勤处统一组织采购;属于非政府采购且符合《采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可由项目单位自主实施的,按该条执行,但不得化整为零、规避审批、无资质采购、无备案采购。涉及易制毒、易制爆、剧毒化学品的,按国家规定办理购买许可或备案。
储存设置专用区域并严格控制数量;使用由专人负责发放、回收并详细记录;废弃耗材由二级学院统一收集,交由具备资质的专业机构处置,严禁私自倾倒、丢弃。废弃危险器具由实训室负责人统一回收,按学校资产报废程序处理,严禁私自丢弃。对危险源建立风险档案,制定分级分类处置方案,定期开展风险排查。危险耗材具体储存、使用和回收要求按第三十四条执行;危险器具按第三十三条执行;高温设备按第三十五条执行。
第十四条 安全应急制度
学校、各二级学院、各实训室分层建立安全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制度,定期开展应急知识学习、应急处置培训和实战演练(如火灾、器具划伤、设备触电、耗材起火、高温烫伤等场景)。保障应急人员、物资、装备和经费,定期检查消防设施、防护用品、应急器材的有效性,确保应急响应及时、处置到位。
应急响应具体流程如下:
(一)报警与报告:发生安全事故后,第一发现人应立即报告实训室负责人,实训室负责人应立即启动现场处置,并在第一时间(不超过1小时)向实验实训中心及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发生火灾、爆炸等紧急情况,第一发现人必须立即拨打119报警;有人员伤亡的,同时拨打120急救,并报告实训室负责人;不得以校内报告替代紧急报警。
(二)现场处置:根据事故类型采取相应措施——火灾立即切断电源、使用灭火器扑救初期火灾;触电立即切断电源、使用绝缘物体将触电者与电源分离;划伤、烫伤立即进行简单包扎止血;化学品泄漏立即通风、疏散人员。
(三)人员疏散:按照实训室疏散路线图,迅速组织人员有序撤离至安全地带,清点人数,确保无人员滞留。
(四)伤员急救:对受伤人员进行初步急救,等待专业医疗人员到场,不得随意移动重伤员。
第十五条 安全事故上报制度
发生实训室安全事故后,按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程序报告,同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保护现场,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第十六条 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各二级学院应建立实训室安全管理档案,档案内容包括安全责任书、安全检查记录、培训记录、整改台账、应急预案演练记录等。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由实训室安全员负责管理。
安全档案具体内容和要求如下:
(一)安全责任书:明确签订日期、责任人签字、责任范围。
(二)安全检查记录:记录检查日期、检查人、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复查结果。
(三)培训记录:记录培训时间、内容、主讲人、参加人员、考核结果。
(四)整改台账:记录问题描述、整改措施、责任人、完成时限、复查结果。
(五)应急演练记录:记录演练时间、方案、过程照片、参与人员、总结评估。
以上档案应分类归档、目录清晰,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第四章 实训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
第十七条 分级分类原则
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教科信〔2024〕4号),结合学校工艺美术专业实训特点,对各实训室进行安全等级和类别划分,实行差异化、精准化管理。
第十八条 安全等级划分
根据危险源类型、数量及风险程度,将实训室安全等级划分为四类:
(一)Ⅰ级(重大风险):涉及高温高压设备、剧毒化学品、大型特种设备等。
(二)Ⅱ级(高风险):涉及易燃易爆耗材、大功率电动设备、高温烧制设备等。
(三)Ⅲ级(中风险):涉及锋利器具、小型电动工具、普通化学品等。
(四)Ⅳ级(低风险):涉及一般教学实训项目,危险源较少。
各等级的具体划分标准,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教科信〔2024〕4号)中的《高校实验室安全分级表》和《高校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价表》执行。学校可结合工艺美术专业实训特点,由实验实训中心会同各二级学院制定更加细化的实施细则,作为本办法的配套文件执行。
第十九条 安全类别划分
根据实训内容和危险源类型,将实训室划分为四类:
(一)机械类:雕刻、打磨、切割等涉及电动设备和锋利器具的实训室。
(二)高温类:陶艺窑炉、热熔炉等涉及高温作业的实训室。
(三)化工类:涉及漆料、颜料、稀释剂等化工耗材的实训室。
(四)综合类:涉及多种类型危险源的实训室。
第二十条 信息公示与动态调整
各实训室须在入口处设置安全信息牌,标明安全等级、主要危险源、责任人、应急电话等信息。实训室用途、设备、耗材发生变化时,须重新评定等级,实行动态调整。Ⅰ级实训室信息须报实验实训中心审批备案。
第二十一条 分级管理要求
根据安全等级对实训室实施分级监管:
(一)Ⅰ级实训室:每月至少开展1次专项检查,学校重点监管。
(二)Ⅱ级实训室: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专项检查,二级学院重点监管。
(三)Ⅲ级实训室: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专项检查,实训室负责人自行管理。
(四)Ⅳ级实训室:每年至少开展1次专项检查,纳入日常管理。
各级检查均应使用规范的检查表格,对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检查重点,逐项排查,检查结果记入安全档案。专项督查按第三十一条执行,不替代本条规定。
第五章 实训室安全教育培训与宣传
第二十二条 常态化教育培训
学校每年开展面向全校教职工和学生的实训室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各二级学院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培训组织、人员动员等相关工作,详实做好培训内容、参与人员、考核结果的记录归档。
各二级学院结合各专业实训特点(如陶艺实训的高温安全、雕刻实训的器具安全、非遗实训的特殊工艺安全等),针对性开展专项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详细记录演练全过程,演练方案及总结按要求报实验实训中心备案。
新入职教职工、新入学学生、新参与培训的人员,必须参加实训室安全专项培训并通过考核。实训室负责人对每次进入实训室开展实训的人员,针对性进行操作工艺、设备使用、耗材管理等标准操作规程的现场培训和评估,做好记录存档,确保每位参训人员熟练掌握安全操作技能,杜绝违规操作。
第二十三条 安全宣传与文化建设
学校、二级学院按照“全员、全面、全程”的安全管理要求,创新安全宣传教育形式,通过安全展板、案例讲解、现场演示、主题班会、技能安全竞赛等多种方式开展安全宣传活动。组织实训室安全管理经验交流、安全技能比拼等活动,结合工艺美术职业教育特色,建设具有专业特点的实训室安全文化,全面提升全体师生、培训人员的安全素养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六章 实训室安全准入制度
第二十四条 实训项目准入
开展涉及重要危险源的实训教学、科研创作、学科竞赛、技能培训等项目前,项目负责人、任课教师、培训导师须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全面的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和安全管控,制定科学完善的现场处置方案,明确参与人员的安全防护要求并全程指导落实,风险评估报告按要求报二级学院及实验实训中心备案。本报告称为《实训项目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与建设项目阶段《实训室建设项目风险评估报告》分别管理、分别归档。
第二十五条 人员准入
新录用教职工在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入实训室开展工作前,须通过学校统一组织的实训室安全考核,获得准入资格。学生进入实训室开展实训、毕业设计、自主创作等活动前,须完成学校、二级学院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实训室准入资格。培训人员进入实训室前,须接受专项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未取得准入资格者,严禁进入实训室。
取得准入资格的人员,进入实训室后必须严格遵守实训室安全管理制度和设备操作规程,在教师、培训导师或安全员的指导下开展实训操作,严禁擅自操作未经过培训的设备、擅自取用危险耗材、擅自更改实训方案,严禁违规操作、冒险作业。
第二十六条 选题与方案准入
学生的实训选题、创作设计方案,培训人员的实训项目方案,均须包含针对实训过程中涉及的安全风险分析、防控措施和应急处置方案等内容,经二级学院和实训室负责人严格审查通过后,方可在实训室开展实施。未进行安全风险分析或审查未通过的选题、方案,严禁开展相关实训活动。
第二十七条 外来人员准入
校外专家、合作单位工作人员、参观人员等外来人员,进入实训室开展交流、合作、科研、参观等活动,须经实验实训中心批准,填写外来人员登记表,与学校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双方安全职责,在实训室负责人或指定教师的全程陪同下进入实训室,严格遵守实训室安全管理规定。陪同人员须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并对外来人员进行安全告知。严禁擅自触碰设备、耗材和实训作品。外来人员按本条执行,不适用第十一条准入考核;但须接受安全告知、填写外来人员登记表、签订安全协议,并在实训室负责人或指定教师全程陪同下进入。
第二十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实训室安全准入
(一)新建、改建、扩建实训室,须在投入使用前完成安全审核,经实验实训中心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新建实训室须完成以下工作:
1.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2.消防、用电、通风等设施验收合格;
3.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有效;
4.实训室负责人、安全员完成安全培训;
5.安全管理制度上墙,安全信息牌设置到位。
第七章 实训室安全条件保障
第二十九条 经费保障
学校每年做好实训室安全常规经费预算,保障安全检查、教育培训、应急物资更新、设备维护等工作正常运行。设立实训室安全专项经费,专项用于安全隐患整改、安全设施升级、防护用品采购等工作。各二级学院通过多元化投入,加强所属实训室的安全建设与管理,经费使用严格遵守学校相关规定,接受学校相关部门监督。
第三十条 物资与设施保障
学校按国家及行业标准,为各实训室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器材,包括消防灭火器、消防沙、应急喷淋、洗眼装置、防护手套、护目镜、急救箱等,建立健全安全物资管理台账,定期对物资器材进行检查、补充和更新,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监督落实;结合工艺美术实训特点,为非遗、漆艺等特殊工艺实训室配备专用防护设备,提升安全防护针对性。
针对工艺美术专业实训特点,对高温烧制区、易燃耗材储存区、电动设备操作区、非遗工艺实训区等重点区域,规范安装门禁、监控和通风设施,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明确安全操作边界。对雕刻、打磨等易产生粉尘的实训区域,应安装除尘设备或通风系统,操作人员须佩戴防尘口罩。消防设施、应急器材放置在醒目、易取用的位置,定期组织师生、培训人员开展使用训练,确保大家熟练掌握使用方法。
第三十一条 队伍建设保障
学校根据实训室安全工作实际需求,配备足额专职实训室安全管理人员,加强专业培训和业务提升,不断提高其安全管理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保障安全管理队伍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统筹协调各二级学院安全管理力量,建立上下联动、协同高效的安全管理体系,全面筑牢实训室安全防线。
各二级学院分别设立实训室安全督查队伍,由在职教师、实训技术人员、校外行业专家等组成,定期开展实训室安全专项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出针对性整改意见,检查结果及时上报学校实训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专项督查不替代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分级检查,检查结果应纳入安全档案。实训室安全管理相关负责人、安全员、实训导师,须接受专业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后上岗,并定期参加学校组织的轮训,持续提升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水平。
第三十二条 建筑与场地保障
实训室的新建、改建、扩建、维修及装修等工程项目,在论证、立项、建设及验收各环节,均须依法依规进行,充分考虑工艺美术实训的安全需求(如通风、防火、防爆、防高温、防粉尘等),结合职业技能实训的场地使用要求,经学校实训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确保实训室建设符合安全标准。
第八章 实训室重点危险源安全管理
第三十三条 危险器具管理
雕刻刀、刻刀、剪刀、凿子等锋利手工器具,严格实行“专人保管、登记领用、用后归还”制度,统一存放于专用刀具柜,严禁随意摆放、转借或带出实训室。未经批准严禁带出;确需带出的,须经实训室负责人、二级学院批准,报实验实训中心备案并办理登记手续。使用锋利器具时,操作人员必须佩戴防护手套、护目镜等防护用品,严禁嬉戏打闹、违规操作,使用后及时清洁、归位,实训结束后由安全员统一检查、清点、保管,确保器具管理规范有序。对损坏、报废的危险器具,由实训室负责人统一回收,按学校资产报废程序处理,严禁私自丢弃。
电锯、电钻、打磨机等电动操作器具,使用前须由教师、培训导师或安全员仔细检查设备线路、运行状态是否正常,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使用。操作人员须经专项培训、考核合格,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未取得该设备专项操作资格的人员操作。设备运行时,严禁触碰运转部位,严禁擅自拆卸、改装设备。设备使用后及时切断电源,做好清洁和维护保养,定期开展设备安全检查,电动器具应按照设备保养要求,定期由专业人员进行安全性能检测,检测和维护记录应存档备查。发现故障立即停用、报修,杜绝设备安全隐患。
第三十四条 易燃耗材与化工材料管理
漆料、松节油、酒精、颜料稀释剂等易燃化工耗材,须向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采购,严格实行“限量采购、专用储存、专人管理”制度,统一存放于阴凉通风、远离火源和高温设备的专用防爆储存柜,严禁与氧化剂混放,远离火种、热源,柜体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和使用说明,确保储存安全。
使用易燃化工耗材时,须在通风橱或通风良好的区域操作,严禁明火,远离电源插座、开关等火源。操作人员须佩戴防护手套、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规范操作、谨慎使用。使用后的废料、残液不得随意倾倒,须收集于专用密封容器,由二级学院统一收集,交由具备资质的专业机构处置,严禁私自丢弃。
颜料、染料等化工材料,分类密封存放,做好清晰的标签标识,注明材料名称、特性和使用注意事项,严禁混合使用引发化学反应。使用后及时清理操作台,擦拭残留材料,保持操作台整洁有序。
第三十五条 高温设备管理
陶艺窑炉、热熔炉、烙铁等高温设备,设置专用操作区域,划定安全警戒范围,张贴明显的高温警示标志,明确操作边界;设备操作人员须经专项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佩戴耐高温手套、防护面罩等专用防护用具,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升温、操作、降温,严禁违规操作。设备运行期间,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做好设备运行记录,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机、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及时报告相关负责人。
高温设备与易燃物、可燃物应保持符合设备说明书及国家、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距离;无明确标准的,由实验实训中心会同二级学院确定并设置警戒标识。设备周边规范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设备使用后,严格按规定程序降温,待设备完全冷却后再进行清洁和维护。高温设备应定期由专业人员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温控系统、隔热装置、安全防护装置等处于完好状态。严禁在高温状态下触碰、拆卸设备。
第三十六条 用电与消防安全管理
实训室电气线路、插座、开关等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及学校用电安全管理规定,严禁私拉乱接电线、超负荷用电,严禁违规改装电气设施。电动设备、高温设备使用专用线路,配备漏电保护装置,定期检查线路和设备用电安全。离开实训室前,除必须持续运行的设备外,必须切断所有设备电源;涉及燃气设备的,关闭燃气阀门。持续运行设备应设明显标识,并落实监控和巡查措施。严格执行学校用电安全管理要求,做到人走电断、人走火灭。
实训室严禁吸烟、严禁携带火种进入,严禁存放私人物品、与实训无关的易燃易爆物品及与实训无关的危险品,严格遵守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实训必需的易燃化工耗材按第三十四条限量、专柜、专人管理。保持实训室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遮挡、挪用消防设施、应急器材。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排查并消除用电、消防隐患,检查结果按要求上报学校保卫部门。
第三十七条 特种设备管理
(一)特种设备(如电梯、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须依法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并按规定的检验周期进行定期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须经专业培训,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三)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包括设备出厂资料、安装验收记录、检验报告、维护保养记录、故障处理记录等。
(四)特种设备使用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及时报告并安排专业人员检修,严禁设备带病运行。
第九章 实训室日常操作与行为规范
第三十八条 实训前准备
进入实训室须按规定穿戴实训服,根据实训内容规范佩戴防护手套、护目镜、口罩等防护用品,符合职业技能实训的着装要求;严禁穿拖鞋、无袖上衣、短裙等进入实训室,严禁携带食物、饮料、零食进入实训室,严禁携带与实训无关的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品进入实训室。
实训前,任课教师、培训导师须向学生、培训人员详细讲解实训内容、操作规范、安全注意事项和应急处置方法,明确安全责任。学生、培训人员须认真检查实训设备、器具、耗材是否完好,发现损坏、异常等问题,及时向教师、培训导师或安全员报告,严禁使用有故障的设备、器具。
第三十九条 实训中操作
实训过程中,所有人员须保持专注,严格按照教师、培训导师的指导和操作规程操作,严禁擅自操作设备、擅自更换耗材、擅自更改实训步骤。严禁在实训区域嬉戏打闹、大声喧哗、随意串岗,严禁违规操作、冒险作业,坚守安全实训准则,确保自身和他人安全。
使用设备、器具时,如发现异常情况(如设备异响、线路冒烟、耗材起火等),应立即停止操作,切断电源,采取初步应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教师、培训导师或安全员报告,待故障排除、隐患消除后,方可继续操作;发生轻微划伤、烫伤等情况,立即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并及时报告教师、培训导师,避免伤情加重。
实训过程中,须树立节约意识,合理使用水、电、耗材等资源,保持实训室环境整洁,不得随意丢弃实训废料、杂物,养成规范操作、文明实训的职业习惯,共同维护实训室良好的实训秩序。
第四十条 实训后整理
实训结束后,所有人员须按要求清理实训操作台、设备器具,将工具、耗材、实训作品等分类归位存放,摆放整齐。及时清理实训废料,按可回收、有害、一般垃圾进行分类处理,严禁随意丢弃有害废料,避免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
实训结束后,除必须持续运行的设备外,须切断所有设备电源、关闭门窗、检查消防设施和应急器材,经教师、培训导师或实训室安全员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离开实训室。严禁将实训室的工具、耗材、设备部件等带出实训室,确因教学、科研、技能展示需要带出的,须经实训室负责人、二级学院批准,报实验实训中心备案并办理登记手续,规范管理流程。锋利器具等危险器具的带出,按第三十三条执行,未经批准严禁带出。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责任追究
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本办法及学校及各二级学院其他安全管理规定,因操作失误、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违规操作等行为,造成实训室安全事故、事件的,学校、二级学院将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追责;造成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追责:
(一)发生重大实训室安全事故的;
(二)迟报、谎报、瞒报事故的;
(三)事故发生后未积极采取措施导致事态扩大的;
(四)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因不可抗力或不可预见的客观因素导致安全风险或轻微事件,且相关单位和人员已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及时采取合理措施的,免于追责。
第四十二条 制度细化与考核
各二级学院可根据本办法,结合自身专业实训特点、职业技能培训要求和实际工作情况,制定具体的实训室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细化管理要求和操作流程,报实验实训中心备案后执行,并定期检查执行情况,确保安全管理落地见效。
实验实训中心应于每学期末,依据本办法及相关细则,制定具体的《实训室安全工作考核评分表》,对各二级学院进行量化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档,作为二级学院年度绩效考核、安全评优评先及下一年度安全经费划拨的重要依据。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并视情况调整其安全管理职责。
第四十三条 施行时间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及各二级学院原有相关实训室安全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由实验实训中心负责解释。